2012年10月:新法速递、政策解读、财经新闻、管理资讯
服务宗旨:主动服务、融入管理、参与决策、避免风险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将统一全国票据管理,实现财政票据由无序管理状态向统一管理转变。
《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强调财政票据要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与银行票据和税务发票不同,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印(监)制、发放、管理,主要于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开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应开具非税收入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内部资金结算时,应开具结算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应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在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2.《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有上升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给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带来了新的挑战。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6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个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这个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根据这个条例,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4.《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这是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巩固和深化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公开成果,解决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公安部制定出台了这一规定。
规定分为六章,共36条,把执法公开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向特定对象公开两大类。列举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执法公开的要求,原则规定了向案件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等特定对象告知的内容。特别是在总结地方公安机关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向被害人等当事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服务,拓展了执法公开范围。专门对网上公开办事作出规定,要求逐步推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类事项网上公开办理,提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受理、查询等服务。规定执法公开可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手机短信等途径进行,丰富了执法公开的方式。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台对实现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邮政法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的决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狱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64号、65号、66号、67号、68号、6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监狱法等7部法律的个别条款,有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之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需要结合重要法律的出台,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要求,为保持法律规定间的衔接协调,有必要在关于修改刑诉法的决定施行前,对上述7部法律的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为保持与新修改的刑诉法的衔接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表决通过的7个决定对监狱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处修改。例如,我国现行监狱法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监狱法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这7个决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根据这7个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这次修改主要是解决与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属于法律清理的性质,其他需要修改的问题,可在今后修改相关法律时统筹考虑。
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一规定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从1985年卫生部在四川、湖南选派专家起草《精神卫生法》算起,历经27年,中国有了自己的第一部《精神卫生法》。 这部延宕27年,被寄予保护精神病人权利、厘清精神科医生权力边界的法律的出台,背后既有世界卫生组织的推动,也曾在医学界与法学界引起广泛的讨论。虽然仍有不足,但该法最终确立的“自愿性治疗”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也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8.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
证监会近日公布最新修改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新办法即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撤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限期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出现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擅离职守等八种情形之一,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
10月19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从创新大会上对于资产管理业务配套细则的修订说明到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业务管理办法》的最终出台,资产管理业务新政已落地。
此次的《业务管理办法》从2个大的方面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松绑”,首先是产品由审批制改备案制。据悉,多家券商拟撤回已经上报的产品发行申请,改走“备案制”。
事实上,在7-9 月,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发数量连续处于高位。在新政颁布前夕,集合理财产品设立审核的已趋于宽松,是产品新发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判断备案制施行后,集合理财产品数量将快速提升的依据之一。
产品发行由此前的审批制改备案制,加大了券商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上的自主权,券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机会迅速发起成立集合理财产品;同时备案制也在事实上解除了此前的审核过程中“同一时间段不能申报多只产品”的限制;因此产品发行方式的改变将极大地促进集合理财产品数量的上升。
其次,扩大产品投资范围以及产品结构放开。这项政策“松绑”使得集合理财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满足。《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根据客户认知能力、投资偏好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对一般集合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而且相比较于原来的试行办法,各类产品的投资范围都有所扩大。
另外,此次政策“松绑”将推动资产管理业务盈利模式的转变。产品发行的便利,在推动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将加剧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导致产品管理费率的下行;产品投资范围以及产品结构限制的放开,在丰富集合理财产品类型的同时,将加速产品业绩的差异化,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将集中到产品的业绩上,业务的盈利模式将从管理费收入转变到业绩报酬上来。
10.《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通知》等。
资产管理行业正迎来战国争雄的时代。10月22日、23日,保监会相继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的通知》等6项新政,给险资打通了上述投资渠道的“脉络”。此外,《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业已出台,保险资管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都大幅拓宽,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还可以设立子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根据保险新政,保险资管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请开展公募性质的资产管理业务。
11.《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
为加强拟发债企业信用建设,国家发改委2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向上转报企业发债申请前,需向征信服务机构调取申请发债企业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加强对发债企业多方面征信采集,同时逐步建立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
《通知》指出,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的调取须由省级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员直接完成,可以请发债企业协助办理,但不得委托发债企业或主承销商等独自代为办理。而征信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规范运行的征信服务机构,并逐步过渡到以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征信服务机构。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加快对企业各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对企业过去是否有弄虚作假、恶意拖欠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进行重点采集,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债券审批和发行速度的加快,申请发行债券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而相应问题也在暴露。W IN D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共发行298支企业债,募集资金4349.03亿元,数量和规模均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一倍。三季度单季发行企业债110支,募集资金1211.13亿元。
“随着债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投资者会逐步进场,加强对发债企业信用监管有利于债市透明、规范化运行。”中原证券称,相对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和诚信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发行主体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其市场行为。
另外,《通知》还要求逐步建立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即申请发债前,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分别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和发债约定,规范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各项行为,承诺如有违规或违约将自愿接受惩戒。
1.国家税务总局解读有关税收问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税收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融资租赁费不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1、小额贷款公司无金融许可证,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就纳税人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2、西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率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优惠税率。
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针对某公司提出其组织企业职工外出旅游,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问题,国税总局表示,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
2.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推动能源的高效清洁转化;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面推进节能提效,加强用能管理;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深化国际合作,维护能源安全。
3.《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支持对象与条件,即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整车企业必须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持续开发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一定比例;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拥有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此外,奖励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项目的技术指标将另行制定发布。
4.南京海关18条新政加大对外贸企业帮扶力度
南京海关近日出台《南京海关关于促进江苏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从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大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帮扶力度、营造良好通关环境等5个方面采取18项措施,促进江苏外贸稳定增长。
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从今年10月1日起,多项手续费,并逐步取消ATA单证册调整费和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2个收费项目。二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放宽AA类企业评定标准,实行预约加班查验和上门查验等便捷通关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实行预约通关、应急通道、加强地区合作,进一步简化转关流程,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四是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帮扶力度。积极提供及时数据监测和异常情况预警,全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
5.江苏拿出“真金白银”培育中小科技企业上市。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已会同省科技厅联合下达了2012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5000万元。这5000万元资金将资助8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提升。
专项资金的投向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突出对科技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二是加大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支持;三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四是进一步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此外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强,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投入高增长的成长特性,今年,江苏省财政厅与省科技厅首次推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为科技企业开辟了上市培育绿色通道。
1.357个项目获授信550亿。 8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会议举行了银企授信仪式,27家企业代表现场接受银行授信近137亿元。此外,330个项目在场外与银行进行了洽谈对接,签约总额超过400亿元。全部签约项目授信总额高达550亿元。
2.扬州鹏城“揽金”123亿。 11日下午,2012名城扬州携手世界名企(深圳)金秋恳谈会在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行,深圳富德集团、周大福珠宝金行、万科集团、正威国际、华润五丰等62家深圳知名企业参会。现场签约项目13个,总投资超123亿元。
3.腾讯电商运营中心将落户扬州。 12日,市长朱民阳率扬州考察团在深圳拜访了腾讯电商,目前,腾讯电商已计划将后台办公室,包括客服、研发、财务结算等职能移至扬州,下一步还将推进腾讯大厦、研发中心、培训中心建设。
4.“江都建设”上榜江苏民企百强榜。 11日,2011年江苏民营企业百强揭晓,这个榜单由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等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排定。榜单显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第55位,为扬州唯一一家。
5.韩方同志任高邮市委书记。 经市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韩方同志任中共高邮市委书记,丁一同志不再担任中共高邮市委书记职务。
6.王炳松同志任宝应县委书记。 经市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王炳松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书记,仲生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宝应县委书记职务。
7.晶澳集团入围12家光伏重点扶持企业。 近日,国家发改委密集组织各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扶持光伏产业发展意见,作为最重要的金融支持部门之一,国开行最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建议,明确将重点确保“六大六小”(“六大”包括:赛维LDK、中能、尚德电力、英利、天合光能和晶澳。“六小”包括:阿特斯、晶科、阳光电源、中电光伏、新奥和昱辉阳光)12家光伏企业授信额度,其中晶澳集团获得国开行300亿元的授信额度。
8.扬州9建企冲“特级”。 15日下午,我市召开建筑业申报特级总承包资质协调推进会。据了解,目前,我市只有江苏华建等3家建筑企业具有特级总承包资质。今年起,我市将计划9家建筑企业申报特级总承包资质。
9.物流集聚区三项目集中开工。 16日上午,扬州市公铁水联运物流集聚区举行今年第二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亚邦物流中心、绿洲国际广场、新铁物流中心等三个服务业项目破土动工。
10.“东方演艺”将在扬兴建产业基地。 17日下午,中国东方演艺集团与我市签署协议,将在扬投资建设东方演艺文化产业扬州基地
11.紫金保险第二总部落户扬州。 17日下午,市委书记谢正义在迎宾馆会见了来扬考察洽谈的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张伟、总裁许坚等一行,并就在扬投资达成共识。据悉,紫金保险将在广陵新城投资建设全国后援基地,这也是该公司唯一的“第二总部”。
12.何权在扬调研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17日下午,副省长何权专程来扬调研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对扬州在建筑节能上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他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复制推广,促进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13.马顺圣同志任扬州市江都区代区长。 扬州市江都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18日决定,任命马顺圣同志为扬州市江都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14.一粮油大项目落户开发区。 17日下午,山东渤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协议,将在开发区港口物流园内投资新上粮油仓储物流加工项目,项目一期投资12亿元。
15.我市召开企业发展大会。 2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发展大会,全市共有600家产值规模2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100家服务业企业、32家省级以上示范企业、20家建筑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参会人数近1000人。
16.亿元资金激活“创新力量”。 近日,扬州亚星、宝胜科技、高邮红太阳、仪征化纤、优邦生物制药等企业获得江苏省对重大科技成果转换项目的拨款扶持,合计11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获省亿元扶持资金。
17.扬汽集团荣获“全国质量奖”。 24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追求卓越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会上,我市江苏扬汽运输集团公司荣获质量经营管理最高荣誉——“全国质量奖”,全国仅6家单位获此殊荣,也是全国交通客运行业首家获奖单位。
18.扬州主要经济指标强劲攀升。 今年前9个月,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165.4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5599亿元,增长1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14亿元,增长20.6%。外资实际到账17.43亿美元,增长2.2%,完成财政总收入374.67亿元,增长9%,累计实现进出口74.32亿美元,其中出口59.65亿美元。
19.扬企广交会首日成交1100万美元。 第112届广交会一期近日闭幕。扬州参展企业成交情况良好,于开幕当天即意向成交1100万美元,与上届开展首日持平略增。
20.我市3000企业四季度免费1200万。 自10月1日免征检验检疫费政策实施以来,扬州检验检疫局已为我市进出口企业减免费用近116万元,预计将有效降低了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1200万元,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外贸发展。
21.扬州软件服务业赚136亿。 今年1-9月份,全市软件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135.6亿元,同比增长38.3%,其中通信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分别完成业务收入30.8亿元、19亿元、85.8亿元,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3万人。
22.更多贷款投向制造业。 截至9月末,我市本外币贷款达1987.7亿元,比年初增加236.2亿元,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不贴现)为516.1亿元,比年初增加55.7亿元,占全部单位新增贷款的比重达37.5%。另外,小微企业贷款大幅增长。
23.扬州三企上榜“瓦刀百强”。 近日从北京传来喜讯:2011年度中国建筑企业竞争力百强榜出炉,扬州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邗建集团和江苏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瓦刀百强”。
24.“扬州工”揽获8金。 2012年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国际艺术精品博览会在南昌举行,“扬州工”在“2012‘天工艺苑·百花杯’中国工艺美术精品奖”评比中,扬州工艺夺得了8金、8银、2铜、3优共21个奖项。
25.民盟中央来扬调研。 近日,民盟中央宣传部长、《群言》杂志社主编吴志实一行来扬调研考察盟员企业,勉励盟员扬州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乘风破浪,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26.上半年仙城工业园硕果累累。 上半年,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在手亿元以上项目39个,总投资238亿元,在建亿元以上项目17个,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8个;下半年拟开工亿元以上项目9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3个。
27.化工园区跻身第一序列。 近日,在2011年度全省120家省级以上开发区生态竞争力评比中,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保指数居第20位,攸关化工园区生命线的环保水平进入全省第一序列。
28.扬州11文化项目获千万元扶持。 近日,2012年度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签约仪式隆重举行,我市文化企业11个项目入选,获扶持总金额达到1020万元。
29.朱民阳率团赴台湾考察。 10月23日—30日,市长朱民阳率扬州经贸考察团专程赴台湾考察,举行活动宣传推介扬州产业和投资环境,与德利丰盛、璨圆光电等企业签署了多个项目合作协议,总投资近50亿元人民币。
30.湖北宜昌党政代表团来扬考察。 30日上午,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市长李乐成率领宜昌市党政代表团来扬就经济转型升级、文化名城建设与古城保护等课题进行专题考察。
31.前三季度江苏省外贸进出口超4000亿美元。 南京海关18日公布,今年前三季度,江苏省外贸进出口4050.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占同期全国进出口总值的14.2%;其中出口2406.6亿美元,增长4%,占同期全国出口总值的16.1%,进口1643.8亿美元,下降3%,占同期全国进口总值的12.2%。累计实现贸易顺差762.8亿美元,增长23.2%。
32.中国密集出台区域经济政策培育新增长极。 国务院新闻办10月10日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新近批复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这一规划的批复使广州南沙新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等新区之后成为中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
33.至9月末我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 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
家文化对企业管理的启迪
“家”对中国人有着特殊的意义,从家庭到家族、到国家、到家天下,中国人以“家”为纽带,安身立命、构建社会、管理国家、治理天下,世代传承。
家庭是中国社会的细胞。中华文明五千年源远流长,家文化是中华文明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它所起到的作用异常广泛深远:培养亲情、稳定社会、处理矛盾、教育后代……家文化为中华民族的世代祥和、延绵传承做出了独一无二的卓越贡献。
文化决定管理,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存在的极大差异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管理方式。当我们热衷于繁茂的西方管理学说,也许我们遗忘了曾经创造灿烂文化的内核,家文化在今天依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家文化所蕴含的管理哲学值得更多的探索。或许,解决中国企业问题的终究是中国文化。
家之序:秩序与制度
一个有序的组织才有效率,一个有效率的组织才能发展。
中国家庭在内部有独特的结构,这就是“长幼有序”。这也可以从对亲人的称呼中看出。比方说,称呼父母的亲兄弟(男性),英语只有“uncle”一词,汉语的称呼却分为“伯伯、叔叔、舅舅、姨父”等,长幼、内外(“内亲”与“外戚”)分明。这种秩序看起来“等级森严”,但却是构建和谐的基础,唯其有序,方能安稳,唯其安稳,方能和谐。企业内部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平衡有序,权责对等,方能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
家在“长幼有序”中充满仁爱,有长对幼的关爱、幼对长的尊敬,有家长的权威,也有相互的宽容。企业需要良好的氛围,员工之间彼此信任、相互关爱,领导体恤下属,下属尊敬领导,还要把这种仁爱推及我们服务的每一位客户,让他们感受到真诚与温馨。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规,是一种家庭文化的产物,相当于一个国家的法律。当一个家庭没了家规,就像一个国家没了法律。我国古代的家规广泛而细致,大至报效国家、小至言行举止都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家规的执行非常严肃、严格。日本的企业文化里很具特色的就是“社训、社规”,这种“社训、社规”很类似于中国家庭的家规,它受到极度的重视,深入人心,执行严格,在企业中处处得以体现。任何组织都需要制度,制度是价值观的体现,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制度的严谨细致和严格执行是企业有序的保障。一个有序的组织才有效率,一个有效率的组织才能发展。
家之教:教育与栽培
家长把子女从自己的小家交给企业这个大家庭,他们不仅希望子女到企业做事、挣钱,还希望企业能继续给子女以良好的教育,使他们不断进步、不断发展。
在中国,“家教”受到很大的重视,当一个人言行举止不得体,人们说他“没家教”。关于家教的古书很多,其中《弟子规》、《礼记˙曲记》、《颜氏家训˙教子》等古书中有一些内容至今仍可值得借鉴。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通过细微的“礼”教育,达到“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1]的教育效果。
家长把子女从自己的小家交给企业这个大家庭,他们不仅希望子女到企业做事、挣钱,还希望企业能继续给子女以良好的教育,使他们不断进步、不断发展。企业应承担起员工教育的责任,把员工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教育栽培。如今企业培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中两个误区值得关注:一是培训的急功近利,二是认为培训就是上课。古人常言“教化”,要达到“教而化之”显然不是短期可以实现的。古代君王都重视用礼仪来教化民众,对现代企业,除了职业技术,价值观、职业化的教育培训也非常重要。上课只是培训的一种方式,企业对员工更多的培训体现在日常工作中,领导对下属的指导、帮助应该是最重要的培训方式之一,日本企业的师徒制就是一种很好的体现。
家之学:积累与传承
企业的精髓应该像家学一样代代相传、传承发展,它们不仅属于企业,也属于社会、国家、乃至世界。
我们有个词叫“家学渊源”,体现了家学的传承与发展。中华文化以“家”为主体,可以说,家对中华文化的传承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很多珍贵的史实在家谱里得以记载;很多精湛的手艺靠家庭代代相传;很多思想和学问在家族的传承中发扬光大。中华的家文化特别注重积累、传承,把好的东西一代一代传下去,不断积累、不断传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五千年的文明能够源远流长。
现代社会,企业和家庭一样是构成社会的细胞,企业在文化、管理、技术等各个方面的积累和传承也就非常重要。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敢、追求基业常青的企业,应该注重这种积累、传承,这不仅是企业的需要,也是社会、民族的需要。我们企业的精髓应该像家学一样代代相传、传承发展,它们不仅属于企业,也属于社会、国家、乃至世界。
家之责:责任与奉献
企业和社会有一种无言的契约,企业不仅要获取经营利润,还要符合社会期待,承担社会责任。
中国的家庭非常注重责任。《孝经》里有“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大意是:孝道可分成三个阶段,幼年时期,便是承欢膝下,事奉双亲。到了中年,便要充当公仆,替长官办事,藉以为国家尽忠,为民众服务。到了老年,就要检查自己的身体和人格道德,没有缺欠,也没有遗憾,这便是立身,这才是孝道的完成。
在当今的社会,作为构建社会的细胞,企业和社会有一种无言的契约,企业不仅要获取经营利润,还要符合社会期待,承担社会责任。松下幸之助说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人的一生,在孩童时期受父母之恩惠与爱护成长,稍大一点,在学校受教育,这时最起码不应使父母为难,不该做出要父母向左右邻居道歉的事;孩子长大毕业后,则非自食其力不可;再大的话就要为人父母,养育儿女,指导他人了。公司经营亦是如此,公司小时即使不能有利于社会,但最少不能危害到社会;如果公司成长了,拥有数百或数千名员工,则不但不危害社会,还应该在某些方面受到社会的欢迎与喜爱;如果公司大到员工有几万人,则该公司的一举手一投足都足以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对国家、对社会要有明确的贡献方针才行。
家之誉:美德与声誉
爱惜声誉、荣辱与共的理念才能使企业成为有凝聚力、有竞争力、有发展力的百年老店。
中国人非常注重家族的声誉,获得成就,做了于家于国有益的大事就是光宗耀祖,反之,做了败坏道德、大逆不道的事就是有辱家门。所以中国人谆谆教导家人要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成为君子。走出家门、走上社会后,要时刻想着光宗耀祖,光耀门楣,不要做出有辱家门的事来。为了家庭或家族的千秋万代,还注重对祖宗的敬祭。祭祖其实是对子孙的负责,是为了做榜样给子孙看,告诉子孙,你们也要有可供纪念你们的事迹,因而努力为善、积德建功。
今天的企业越来越注重企业品牌的建设,建设一个优秀的品牌要靠产品的质量、企业提供的服务、企业的价值追求等,这些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产品的设计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都需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精益求精,时刻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会为企业添彩还是抹黑。这种爱惜声誉、荣辱与共的理念才能使企业成为有凝聚力、有竞争力、有发展力的百年老店。
[1]《礼记˙经解》:“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徙:迁移,接近。隆:使隆盛。【译文】 用礼来教化人民始于微小的事物,在奸邪行为还没有形成之前就加以防止,使人们日益接近善而原离罪恶,人们对此并未觉察,所以前代君王都重视用礼仪来教化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