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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共计十三项,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等三个司法解释。
《决定》中的内容大部分是针对公司法条款序号的变化所作的相应调整。
《决定》第十三项特别强调,本决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股东出资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本决定;本决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重新公布了这三个相关司法解释。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18日正式公布。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改革调整,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管理手续,重新构建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强化了市场主体责任。市场预期,这项宽进严管、促进形成诚信公平市场秩序的改革,将会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催生发展的新动力。
降门槛、减手续体现便捷高效原则
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旨在体现便捷高效原则的改革措施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管理部门进行抽查。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此前,这一改革已在全国多地开展试点,如上海、广州、深圳、义乌、厦门等,广州试点还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曾表示,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改革激发了社会创业投资热情。但大家对于开办公司还是持慎重态度的,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之后,出现用特别少的资金开办公司的情况很少。
据了解,改革试点地区对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尺度,也遵循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呈现了积极效果。
专家表示,基于试点试验的成功结果,市场对于法律配套前提下的改革复制和推广持有乐观的预期。
改革红利激发投资活力和创业热情
业内的普遍观点认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活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表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
财经评论员刘海杰预测,受到改革的推动,未来一段时间会涌动投资潮和创业潮,以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为代表的民间资本的经济活力会明显显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062.38万户,比上年底增长10.3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78个百分点,为近5年最高。2013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长,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250.27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7.63%。
事中事后监督保障改革落地生根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在改革推行过程中,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活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谈到,这次改革体现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为重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的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改革推行的企业年报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措施,即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手段将企业的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予以公示,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我管理。并且,各地区、各部门的公示系统还要实现互联互通。张茅指出,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社会信用比较高的企业,管理部门可以减少抽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不仅要在工商系统内部实现跨地区互联互通,更应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基础信用数据库、税务机关和最高法院的信用系统联网。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黑名单,让违法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还曾指出,改革的过程中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据悉,修改后的新公司法将于3月1 日起施行。此外,对需要修改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会于近期审定公布,以期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制保障。
3、《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要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为完善外债转贷款(以下简称转贷款)外汇管理,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转贷款在外汇局环节的逐笔登记和汇兑审批,实行转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二是取消转贷款账户开立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开户申请和转贷款协议直接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三是允许转贷款债权人或转贷款债务人凭转贷款协议等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境内相关资金划转;四是取消政策性转贷款结汇核准,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转贷款资金结汇手续;五是取消转贷款项下还本付息及购汇核准手续,转贷款债务人可凭转贷款协议和还款通知书等直接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为促进场外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就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发布了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按要求进行集中清算,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提供集中清算服务。
通知所称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是指市场参与者将其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提交上海清算所进行集中清算,由上海清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CCP)承继交易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按照多边净额方式计算市场参与者在相同结算日的利息净额,建立相应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合约履行、完成利息净额结算的处理过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确认。
通知规定,上海清算所应从制度、人员、系统等多方面入手,建立严格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制订集中清算业务参与者标准,建立参与者信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立保证金、清算基金、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测算集中清算参与者头寸的盯市价值和风险敞口,定期开展回归测试和压力测试;建立集中清算业务参与者违约处理机制,落实银行授信等流动性支持措施,确保清算业务安全平稳运行。
通知还规定,市场参与者因参与集中清算业务而向上海清算所提交的保证金、清算基金等,属于所提交的机构所有,应仅用于履行集中清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违约处理。上海清算所应将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参与机构提交的保证金、清算基金与自有资产相隔离,严禁挪作他用。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参与机构应确保相应的资金账户有足够余额用于资金结算和保证金结算。处于结算过程中的资金或保证金只能用于该笔结算,结算一旦完成不可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等规定的合格中央对手方的标准,对上海清算所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市场成员应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对由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按照合格中央对手方标准计算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通知还要求,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应加强协调配合,分别做好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清算的日常监测工作,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相关情况以书面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抄送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同业拆借中心、上海清算所应根据通知要求制订具体的交易、清算业务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敞口情况、交易活跃程度、定价机制完善情况、标准化程度及指定集中清算机构的准备充分性等情况,决定其他场外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集中清算的类别及具体品种。
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的适用标准,根据我国垄断法,商务部制定并公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自今年2月12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可以适用简易案件的经营者集中包括: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公告同时明确了不视为简易案件的情况,并称符合特定情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商务部可以撤销对简易案件的认定。
自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目前中国与
美国、欧盟一起,同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司法辖区。为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缩短办理期限,商务部正推进配套立法,对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扬州市“五大行动”力促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
为实现全市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特色发展三年工作目标,近日,市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4年工作计划,重点开展“五大行动”。一是集中区整合行动。上半年完成市工业集中区认定,经认定的市重点和优化发展型工业集中区总数控制在40家以内,按照认定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制定优供、限供、不供的工业集中区名单,以土地供应政策倒逼集中区整合。二是招商行动。把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制定招商工作计划,组织它们参加重要招商活动,加强考核激励。支持各县(市、区)选择1-2家工业集中区与苏南园区或与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争取年开票销售过5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实现新开工10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全覆盖,其它重点发展型工业集中区实现新开工3亿元或3000万美元以上大项目全覆盖。三是“两园”创建行动。年内创成10家市特色产业园和5家市生态工业园,打造1-2个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平台。四是节约集约建设行动。每个县(市、区)安排1-2个工业集中区开展无围墙工厂建设试点,建成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四层以上高标准厂房10万平方米以上。五是优质服务行动。实现重点和优化发展型集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覆盖,并与省、市中小企业服务网联网,依托省市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管理咨询、人员培训、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等服务。每月开展融资超市大篷车园区行活动,鼓励集中区与银行合作,建立贷款资金池,缓解企业贷款难题。实行市政府部门与重点工业集中区一对一挂钩服务,为集中区和区内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和精准的服务。
2、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近日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其中,有9项原为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据悉,在9项调整的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项目中,有6项为“取消”。此外,这次调整还取消了原本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3、我省出台营改增过渡性扶持政策。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近日联合制定了《江苏省省级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营改增试点期间,月均增负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省级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共同开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审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扶持资金,确保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将结构性减税的改革目标落到实处。
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制定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二号文件”。该文件以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企业的结果和企业满意度为最终标准,确定了七个方面30项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企业为本,以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企业的结果和企业满意度为最终标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加快做大做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政企信息渠道,着力解决企业“知情难、诉求难”问题
1.集中公开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清单(法制办)。在扬州门户网站设立“扬州企业服务网”,统一公示部门涉企职能、公开办事流程、公布涉企政策,明确各部门服务企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以方便企业查询、联系。所有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涉企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包括项目审批、各类收费和行政处罚等)均在网上分类列表公布清单,并注明审批、执法、收费依据和标准、要件、流程等操作规范,未予公布的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未予限制的事项一律视为准入,已作公布的权力和事项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涉企行政权力总量只减不增,国家和省明确调减的及时调减到位。已经“挂起”一年(含)以上的涉企行政权力不再公布和行使,如需重新启用,须经批准并公布。
2.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见地方领导制度(经信委)。市、县(市、区)和功能区两级重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反映企业突出矛盾和重大发展环境问题,可分别向市、县(市、区)和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约见要求,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反映企业诉求,党政领导应及时回复、安排会见或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编发“扬州企业手机报”(经信委)。搭建以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和重点三产企业、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服务对象的短信平台,向企业定时和即时发布最新政策、宏观经济运行动态、部门涉企行政调整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部门涉企活动等重要信息。
4.开通企业投诉热线(监察局)。依托“12345·政风行风热线”,24小时受理企业投诉。对企业投诉,市监察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2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企业予以回复、责令有责任部门限期整改,30个工作日内对违规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并做好后续跟踪监控,严厉查处报复行为。
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重、干扰多”问题
5.规范行政事业性规费(物价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市本级设立和市、县(市、区)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设立的全部废止;凡国家和省设立并明确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凡国家和省设立,由市、县(市、区)确定标准的,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削减20%。
6.减缓部分社保基金收缴(人社局)。按照省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两年内,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连续6个月亏损的工业企业,经确认后,可缓缴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不缴纳滞纳金。
7.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发改委)。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机关部门彻底脱钩。环评、能评、安评、规划选址等前置性中介服务收费,参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本意见第5条)执行。注册、评估、检测、咨询、审图、审计、年审等所有中介服务均由企业自行选择,
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同类涉企中介机构竞争数量达不到3家的,由行业管理部门对现有机构进行拆分,或对外开放中介市场,引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确保公平竞争。全市中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强化日常引导和监督工作。
8.规范社团管理和收费(民政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理事会等社团组织,禁止任何社团组织强制企业缴纳会费、征订报刊、接受有偿培训、收取各类赞助和所谓“服务费用”。
9.保障企业“安静生产”(监察局)。每周一至周四为企业“安静生产日”,此间,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以及企业涉嫌严重违规违法、确需及时现场取证的检查外,任何部门未接到有证可考的举报投诉,不得到企业检查,违规检查的由监察局查证问责;所有强制执法和大规模检查须事先报本部门法规机构审核,并在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报市、县(市、区)监察局备案。
10.控制对重点企业的参观考察(市委办、市府办)。所有到重点企业的参观考察须报市委办、市府办扎口把关,并不得要求企业调整生产班次,企业一律不组织职工迎送,不打电子滚动或横幅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就餐和茶歇。
11.推行“首违不罚”和“容期整改”制(法制办)。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和严重产品质量安全外,对企业初次轻微违规只给予批评和提示,并指导和督促整改到位;重大违法须先书面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果方可依法查处。
1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备案制度(法制办)。所有设定弹性幅度的涉企行政处罚必须分档,处罚1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四档,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不得少于六档,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少于八档,分档实施细则由执法部门制定,并须报市、县(市、区)法制办备案,对外公布。所有涉企行政处罚视情节确定档次,并一律按对应档次的下限执行;涉企行政处罚未制定公布分档实施细则的,一律按法定处罚标准的最低限执行。1万元(含)以上行政罚款和责令停业、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企业负责人、没收2万元以上财物的重大行政处罚,须在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报市、县(市、区)法制办备案通报。
三、强化企业人才工作,着力解决企业“才难引、人难留”问题
13.加大企业人才招引和培养力度(人社局)。2014年,组织扬州企业赴全国重点高校开展人才交流会或校园招聘活动不少于20次,在扬举办两场大型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借助各类平台,帮助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1500人以上,培训专业技术人才10000人次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14000人以上。
14.加快人才公寓建设(房管局)。2014年,全市开工建设人才公寓房30万平方米,政府主导的人才公寓建设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其建设用地纳入市、县(市)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专地专供。
15.实行人才所得税地方留成奖补个人在扬购房(财政局)。对高新技术企业、经认证的软件企业、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应用试点示范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和软件研发、处于关键管理岗位,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才,自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起,连续三年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奖励,专项用于其在扬购房补贴。
16.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和宣传。2014年,全市组织开展2次重点企业负责人培训(组织部)。在扬州电视台、电台、《扬州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门栏目(节目),每季宣传报道扬州企业家10名以上,重点介绍他们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奉献社会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烈氛围(宣传部)。
四、推进涉企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7.增加信贷投放总量。2014年,全市新引进异地农商行1家,新设村镇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1家(银监局)。新增企业贷款150亿元以上,制造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总额增幅(人民银行)。
18.切实解决企业融资抵押难问题。对历史遗留的因用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土地证、房产证办理不到位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对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产业政策的企业,在2015年底前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帮助办好“两证”,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国土局、房管局)。加快探索实施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等金融创新业务(银监局)。
19.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扶持(财政局)。市财政设立1.5亿元的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池,按1:5放大,撬动银行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设立8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扶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2亿元的中小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其中县〈市、区〉财政1亿元),用于帮助优质中小企业应急资金周转;设立1.2亿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资金池,由市财政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整合现有政策性担保项目,统一运作。
20.鼓励企业直接融资。2014年,全市企业各类直接融资100亿元以上(发改委)。市财政设立1亿元的直接融资风险缓释基金(财政局)。对企业因场外挂牌规范需要形成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参照企业上市政策予以返还,对在“新三板”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11〕143号文)有关规定给予过程补贴(金融办)。
21.切实解决融资贵问题。严格规范金融收费行为,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认真执行公开收费项目、服务价格、效用功能、优惠政策等规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监局)。加强对各类小贷公司监管,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行为(金融办)。
五、优化重大项目服务,着力解决企业“办事繁、审批慢”问题
22.实行项目审批“一表受理”制(行政服务中心)。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登记窗口,“一表受理”项目审批业务,并以项目业主申请之日为计时起点,全程进行网上监控,限时办结。
23.试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形式审查制(行政服务中心)。凡基本具备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主件的市级重大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可先行受理,容许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齐补正。纳入市级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在“容缺受理”过程中,所缺审批手续由职能部门保证在项目完工前办妥的前提下,可先行模拟批准,事后补齐有关手续,正式批准;所缺技术审查要件,除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外,由中介机构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其成果合法性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在此基础上可“先批后审”,同时制定相应的复审、处罚配套机制。
24.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领办制(重大项目推进办公室)。对列入市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可由业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代办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应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全程代办项目审批手续;需省以上审批的重大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审批难点和关键环节,向市“重大项目推进办”申请领办部门,有关部门接到领办任务后,须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全程服务项目审批,做好向上沟通争取,保证关键节点过关和项目最终获批。
25.实行重大项目预约办理和限时办结制(行政服务中心)。纳入市级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单个事项办理,原则上须比“窗口”承诺时限缩短三分之一(法定公示时间除外);业主可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在工作日和常规工作时间之外联络审批人员预约办理有关手续,后者不得无故推脱拖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保证2014年重大项目平均流程比上年缩短20%以上。
六、抓好惠企政策落实,着力解决政策“兑现难、到位慢”问题
26.落实优惠政策。尽快将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在“扬州企业服务网”上公布,简化税收优惠审批流程,抓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企业研发经费税前抵扣、农村金融税收减免、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减免、物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国税局、地税局)。市、县两级政府出台的所有扶持企业专项政策,均须明确申报、兑现时间,财政部门和各有关主管部门须按年度全面足额兑现到位,不打折扣(财政局)。
27.对民间资本实行“非禁即入”(工商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投资经营,参与市、县两级公用事业单位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进入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领域。
28.加大对上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力度(财政局)。加强国家和省各类扶持政策宣传解读,完善各类项目数据库,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此项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强化组织推进机制,着力解决涉企服务工作“落实难、易反复”问题
2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谢正义和朱民阳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办,由丁纯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抽派精干人员组成。
30.加强工作推进。市“优化办”按月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季向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督查一次推进落实情况,年底组织涉企行政部门开展服务企业工作“三公开三报告”活动。将服务企业工作纳入市、县(市、区)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2月底前专门制定对本意见执行不力部门和责任人的问责查处办法。
本意见除明确适用范围的条款外,适用于一、二、三产所有企业。
1、扬州2013工业百强出炉。18日,我市发布2013年度全市工业百强企业榜单,上海大众仪征公司、扬力、宝胜位列前三,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成为扬州工业百强榜“新科状元”。2013年我市工业百强企业榜前十强依次是: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江苏扬力集团有限公司、宝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13个重大项目17日集中开工。17日我市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全市共有13个重大项目开工,计划总投资约137亿元在开工的13个重大项目中,工业项目8个,主要是计划总投资20亿元的扬州卡力诺专用车特种车辆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的恒佳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装备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的艾笛森大功率LED封装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的达洲机械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的江苏能一电池公司储能电池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的诺力达电源公司储能电池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的汽车EBS阀块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的宝创线缆项目。服务业项目3个,主要是计划总投资30亿元的宝能城市广场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的花文化艺术展示馆项目、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的恒基达鑫二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2个,总投资约12亿元的新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0亿元的自在岛整体打造项目。
3、全省年度重大项目名单出炉。近日,201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出炉,我市共有10个项目入选。其中重大基础设施两项:高宝兴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省际高速公路;重大制造业项目3项:扬州潍柴亚星新能源汽车、扬州中航机电装备、富德甲醇制烯烃;重大服务业项目4项:扬州唐宋文化保护性旅游开发项目、扬州研祥互联网智慧医疗研发中心、仪征绿地汽车物流园、扬州中海运钢材集配中心;前期工作项目1项:仪征大众汽车二期。
4、宝胜等22家企业上榜“2013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近日,中国工业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及权威统计数据,发布了《2013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企业榜单》,共2530家企业,涉及个506细分行业。我市创利皮革(扬州)有限公司、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爱集团有限公司等共有22家企业入选。
5、我市企业首获废钢加工准入资格。近期,国家工信部公布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江苏省共有5家企业在列,我市江苏福江炉料加工有限公司榜上有名。这是自国家工信部实行废钢加工行业准入管理以来,我市首家获得准入资格的废钢加工企业,对规范和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废钢铁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将起到积极地作用。
6、江淮与九龙签订发动机研发合作。2月16日,安徽江淮汽车与江苏九龙汽车在江都区举行发动机技术合作签约仪式。江淮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安进透露,根据合作协议,江淮汽车将帮助九龙汽车研发生产新一代汽车发动机,这标志着扬州汽车产业将诞生“自主心脏”。
7、全球最大造纸机在扬投产。近日,德国福伊特集团宣布,由其为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永丰余三号机组正式投产。该机组的机身、纸幅、车速、环保要求和自动化程度都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准,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造纸机之一。据悉,三号机组长250米、宽6.6米,价值1亿美元。
8、扬城CPI同比涨1.6%,低于全国。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14日发布数据信息,今年1月份,扬州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上涨1.6%,比上月下降0.1%。与去年同月相比,消费品价格上涨1.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3%。数据显示,扬州1月CPI同比涨幅低于全国0.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0.7个百分点。
9、扬州牵手上海张江高科集团,将在扬打造国际医学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月18日与上海张江高科集团正式签约,将在扬州携手打造国际医学园区。此次联姻扬州开发区,共建国际医学园区,将给扬州带来强劲的新产业增长动力。
10、中科新增两条LED灯具线在扬州投产。据悉,近日中科新增的两条总投资3亿元的LED灯具生产线已在扬州开发区投产。
11、扬州光电中心牵手美国富国银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2月10日,美国富国银行与扬州光电产品检测中心明确业务合作关系,该银行已经将检测任务委托给该中心,检测样品陆续送达实验室。
12、扬州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经过5年多努力,扬州终于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根据最新的推广应用城市名单,江苏新能源汽车城市群共有六个城市,除扬州外,还有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盐城。
13、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建立。2月8日晚间,央行发布了《201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中提到,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目前市场主流的观点是,即将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设立50万元的赔付上限。也就是说,万一出现银行破产等风险,单笔存款超过50万元的部分,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14、“扬柴”增资扩股一亿元。据悉,扬州开发区内重点企业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公司追加注册资本1亿元,用于推进VM发动机项目研发和量产。该项目已打破国内高端工程机械配套动力长期被洋马、久保田等国外品牌垄断的局面,填补了小型柴油机在国内高端工程机械配套领域的空白。
15、我市首个本土工业机器人重大项目开工建设。2月17日,恒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钣金机器人项目在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注册资本2亿元,用地面积80亩,一期用地42亩,其中厂房面积1.2万平方米。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钣金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智能装备600台套、数控机床800台套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收入约8~10亿元,年利润约1.2亿元,年税收约5600万元。
16、美加码光伏"双反" 范围扩至光伏全产业链。2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作出初裁,初步认定美国国内产业因进口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而遭受实质损害。
17、工信部确定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3 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工信部日前确定第五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软件园、青岛即墨等36 个地方区域入选,涵盖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纺织等多个领域。
18、扬州投资超65亿元建“大通道”。24日召开的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透露,今年交通部门将开展“重大项目突破年”、“行政执法规范年”和“交通服务提升年”活动,全年扬州将完成交通建设投资65亿元以上。
19、扬州消费品零售额首逾千亿。市统计局近日公布了2013年扬州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统计报告。2013年,扬州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9.51亿元,同比增长13.6%,增幅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2个百分点。
20、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连续3年世界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2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同比增长26.3%,连续3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权发明专利20.8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4.4万件,与去年持平。
管理者,请留意你的表扬
"恭维的话再多都不为过,即便人们知道这种恭维不一定发自肺腑,并未必有多大帮助,仍是甘之如饴。"这是国外某学者得出的结论。所以,赞美的力量使得无数管理者深信不疑,将其视为激励的法宝。而据我的实际观察,却发现,当一个员工偶然听到另一个部门的某位员工受到表扬时,他会显得无所谓,但如果是坐在他身边的同事受到表扬,他多数情况下就会显得酸溜溜的。而且,如果你留心,也会发现所有在场(夸奖现场)者的表情:他们虽然假装若无其事,甚至能附和几句、露出欣赏的表情,乃至鼓掌相庆,但谁知道他们心里是不是酸酸的?或者是不是很服气?
最近,国外一些学者在研究恭维对无辜旁观者的副作用,他们做了这样一个实验:研究人员让数百位学生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在一家服装店里,自己听到店员夸赞"另一位顾客看上去很漂亮"。研究人员首先问学生们,听到这个夸赞以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然后又问他们,经过考虑以后的反应是什么?学生们的本能反应全都是负面的,而经过考虑后的反应则不那么激烈了。还有一个事实是:那些学生与被恭维者的关系越近(比如他们同在一个学校或一个班),他们的嫉妒感就越强烈。
有心理学家指出:嫉妒感有时有一种是良性的,它激励你努力超过你嫉妒的人;另一种是恶性的,它让你想要排挤你嫉妒的人,并偷偷给他们使绊儿。而在职场中,表扬引发的嫉妒大多是恶性的。因为这种表扬只有在得到其他同事认同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良性效果。但通常对一名员工的表扬,都不易得到其他同事的认同。
现在的80、90后新一代的员工,稍作留意,你会发现他们的沟通更为真实坦诚,甚至以"挤兑你就是帮助你"的方针与人交流,认为"损友"才是最亲密的关系。我们不得不承认,新生代员工中有相当一批人的特质便是内心异常强大,有良好的自我评价和认知。因此,外界评价并不一定能成为最重要的驱动力。而管理者面对新生代员工时,也该重新思考如何表扬他们了。对新生代而言,传统的公开表扬效果不仅在打折扣,而且负面作用已渐渐出现。他们更要"真心懂我",而不一定是"表面繁荣"。
美国著名的人类组织学专家本-比尔斯曾描述了成功表扬的五个要素:真诚、具体、及时、目的单纯和非公开。据我们的经验,管理者在表扬下属时,以下两种方式是比较适用的。
其一、表扬团队、项目组。这样的表扬效果是最好的,因为大家在彼此配合中,谁也不愿拖团队的后腿,而越是合作默契的团队,绩效也越高。只要将业绩达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大家就会真正地做到彼此支持。
其二、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还是需要公开表扬,树立典范。但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的事实,像贴在墙上的业绩榜(但只公布前三名),更能让人信服,既公开,又不过分高调是很重要的。而公开表扬的标准也要很明确,据此展开的表扬,往往更令人心服。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表扬一定是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为了人们可以持之以恒地延续该行为,而最终成为影响整个组织绩效的激励行为。并且,表扬最重要的原则是因人而异、因需而异。给员工最看重的东西,才是真正能激励员工的方式。例如:对于看重物质员工,奖金最为实际;对于有着很强成就欲的员工来说,你的表扬可能就很重要;而对于自我认同感强的员工,则要给他更多的授权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