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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

     日期:2018-11-23
     
    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华丰公司或者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或者法院)于2018418作出2018)苏1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预重整)申请,并于201865日作出(2018)苏10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895日,扬州华丰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招募投资人并申请破产转重整方案的报告》,授权管理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帮助扬州华丰公司筹措偿债资金,推动和保障扬州华丰公司完成重整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
    2、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扬州华丰公司的财务审核、债权申报、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或者需要对扬州华丰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于2018122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后由管理人2日内予以答复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扬州华丰公司,原名“江都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07615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139号,法定代表人:王俊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663263194G。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3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现有职工情况为:至管理人接管扬州华丰公司之日,扬州华丰公司除4名职工仍在公司任职外,其余职工均已离职。该4名职工经管理人协商已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根据《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扬汇(2018)第05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8630日,扬州华丰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25991722.51元,负债总债156294192.54元,净资产-30302470.03元。
    根据扬州天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扬天诚评字(2018)第015号《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拟破产清算涉及的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结存实物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18630日,扬州华丰公司结存实物资产价值为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玖万玖仟捌佰柒拾元整(RMB 54,199,870.00)。上述结存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9170.00元,开发支出(含地下车位74个;幼儿园一幢,共3层,建筑面积1936.28㎡,占地面积1988.42㎡;D区商业土地,面积11752.2㎡)。
    截止目前,扬州华丰公司已无任何经营行为。
    三、特别说明
    1、根据扬州华丰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授权招募投资人并申请破产转重整方案的报告》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将通过股权调整的方式获取相应权益,其所得股权对应的扬州华丰公司资产仅限于4个地下车位;一幢幼儿园和D区商业土地使用权资产对外进行竞价招募。除上述资产外的扬州华丰公司的其他资产(含对外享有的债权),仍属于扬州华丰公司全体债权人,由管理人进行清收和处置,依法向全体债权人进行二次或多次分配。
    2本次招募的偿债资金设置的最低额保留价为人民币柒仟贰佰万元整(小写:7200万元),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竞价文件中的偿债资金低于保留价的管理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招募的下一轮程序
    3、若参与重整竞争的投资人为多人,且其报价均高于最低保留价时,意向投资人如有意愿二次报价,并提出申请时,管理人将组织二次竟价,最终以出价高的意向投资人作为扬州华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如无意愿或不申请,则管理人不再组织二次竞价。
    四、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房地产开发业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良好资产重组业绩,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产管理公司;
    3、 重整投资人应拥有重整扬州华丰公司资产的资金实力,具备与扬州华丰公司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告被执行人正在诉讼或执行的重大案件未被市场监督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重整,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设定的资格条件。
    五、招募流程
    ()报名阶段
    1、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21层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报名截止时间:2018123118:00
    联系人:王生干律师、许慧明律师
    联系电话:王生干律师13951431609;许慧明律师15952786629
    电子邮箱:xhmlawyer@163.com;或yzwangsg@sina.com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破产重整投资承诺书(请从附件中下载打印);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扬州华丰公司情况予以保密;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或改变管理人提供的格式文本内容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选拔阶段
    在全部公告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筛选出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入围下一步阶段。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者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程序,但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80万元(已交纳尽责调查保证金的,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只需再行交纳30万元即可),履约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账号:40351010010031240
    ()确定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81117
    破产重整投资承诺书
    致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一、为响应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华丰公司”)的破产重整招募,我们以下签字、盖章人 [意向投资人名称],遵照招募公告,在此递交完全符合招募公告中关于扬州华丰公司破产重整招募公告确定的条件的报名文件
    二、我们确认,我们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扬州华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公告》的内容,提交本《破产重整投资意向书》前还对扬州华丰公司的情况作了尽职调查,完全理解报名参加扬州华丰公司重整投资竞价所产生法律后果。
    三、我们确认,我们完全同意招募公告中规定的管理人确定重整投资人的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的所有义务,包括一旦被管理人确定为扬州华丰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及时履行投资重整的各项义务。
    四、我们确认,通过考虑全部投资、运营成本以及期望的投资回报,我们对本次扬州华丰公司重整投资的报价为人民币 元(注:报价低于人民币7200万元的,为无效报价)。
    五、我们承诺,经过竞价,若我们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时,我们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协议之日,向管理人支付我们重整报价总额的三分之一款项;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六、我们承诺,如我们未履行招募公告确定的义务时,管理人有权没收我们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七、我们承诺,对通过尽职调查、参与招募、谈判及投资过程中所获取的扬州华丰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我们予以保密,如因我们未尽到保密义务给扬州华丰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我们承担赔偿责任。
    意向重整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破产重整投资意向书》为格式文本,具体内容报名参与竞价的意向投资人不得更改,否则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该投资人报名参与招募竞价。
    2、如下载打印后为两页或两页以上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破产重整投资意向书》每页均加盖公章。

    投诉热线:0514-85559955 传真:0514-85559955 邮箱:web@yzshil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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