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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业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2019-1-21
    江苏恒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都法院)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2017)苏10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广田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恒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年6月7日,江都法院作出(2018)苏1012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恒业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并征得大部分债权人同意向法院申请重整。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目的、须知
    1、维护恒业公司的广大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尽速实现重整目标。
    2、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
    3、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恒业公司的财务审核、债权申报、经营情况和评估报告等明细资料的,或者需要对恒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于2019年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由管理人2日内予以答复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5、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恒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
    恒业公司设立于2006年7月10日,为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北区希林路(现更名为天山西路),法定代表人:胡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791050556U,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冶金机械、矿山机械、环保机械、耐磨材料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本公司机械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股权情况。
    恒业公司共有四名股东,分别为胡文元,出资5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孔令奇,出资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朱正宇,出资2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马荣一,出资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
    3、负债情况
    已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负债金额以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说明
     1本案的重整方式为清算式重整,即管理人将恒业公司现有的资产、债权及其它资产一并打包出售,由重整投资人买断。重整投资人可不提交经营方案。具体为:
    1)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天元资评报字(2018)第YZ0015号资产评估报告记载:恒业公司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存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合计2969.37万元。恒业公司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北天山西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没有所有权证书。土地没有取得国有工业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仅有恒业公司向江都城北工业园内缴纳的费用凭证及相关合同。其中,评估价为937200元的构筑物被扬州市龙川高分子耐磨材料厂占有,管理人已经提起诉讼。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2)管理人对扬州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扬苏瑞专审(2018)第077号专项审计报告中记载的债权进行调查后的债权。投资人应按债权资料现状接收并自行承担风险。
    3)位于内蒙古华拓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 。相关权利人、管理人均已经提起诉讼,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2、本次招募的保留价为管理人按惯例测算的模拟清算价,低于模拟清算价的报价无效,价高者得。上述款项按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时间一次性支付。
    四、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重整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
    2、重整投资人应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3、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告、被执行人正在诉讼或执行的重大案件,未被市场监督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重整,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设定的资格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号楼21层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20日18:00
    联系人:许慧明律师、裴军律师
    联系电话:许慧明律师15952786629:裴军律师 13773513135
    电子邮箱:xhmlawyer@163.com;或2860167922@qq.com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破产重整投资承诺书(请从附件中下载打印);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恒业公司情况予以保密;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3、报名时须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告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300万元(已交纳尽责调查保证金的,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只需再行交纳290万元即可),履约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江苏恒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账号:403510100100312407.
    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人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被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转为重整投资款,相应抵扣投资款的数额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或改变管理人提供的格式文本内容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确定投资人。
    在全部公告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依据本公告确定的原则,确定重整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1、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本地主流媒体及管理人江苏恒业机械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
    2、招募范围:全国。
    3、招募期:自管理人发布招募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17:00。
    如在上述条件下,招募到重整投资人,则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转重整程序;如在该期限内未能招募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重整失败,则本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恒业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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