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逻辑与法治思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也对律师在法律逻辑和法治思维方面的培养与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1年11月20日15时,石立律师事务所的“你点我播”专题讲座再次开播,本期讲座特邀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邱爱民授课,主题为“律师办案中的法律逻辑与法治思维”,讲座由管朦主持。


邱爱民,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博士,扬州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授,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主讲课程: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律师实务、法律方法论、法律文书学、民法学。在《比较法研究》、《江海学刊》等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2部,合编著作1部,参编著作7部。独立或者参与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12项。获得省市级教学科研奖励共14项。


王圣平主任代表律所对邱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王主任指出,通过本次授课,我所律师将在法律逻辑与法治思维能力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邱教授提出,律师在办案中需要做到法律概念精准、法律判断清晰、法律推理规范、法律论证充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法律概念的精准使用奠定了律师培养逻辑与思维能力的基础,法律概念的使用需要符合四个要求:①使用“法言法语”要规范;②“属+种差”定义时,应当选准属概念;③划分的子项应当周延,难以周延者,可以采用“列举+概括”的方式;④尽量避免使用循环定义。
法律规范95%以上是模态判断,不当语句、不当语词都容易导致判断不清。邱教授认为律师在办案中应做到:①法律语句多用陈述句,少用甚至尽量不用祈使句、疑问句、感叹句;②主词、谓词、模态词使用恰当,需多推敲;③结论明确具体。
法律推理的规范性是甄别律师专业能力的验金石。法律推理形式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关于类比推理,邱教授认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纷纷发布了批量性的指导案例,类比推理已不是判例法国家的专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将指导案例与在手案件的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的相同点与不同点进行比对,准确适用类比推理并进行综合评判。

一个完整的法律论证结构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组成。在法律论证上,邱教授以古希腊“半费之诉”的案例,生动地展现了法律逻辑与法治思维应该如何正确推演。邱教授提出,充分的法律论证需要围绕论点得以成立的全部论据事项展开论证;符合推理规则和逻辑规律;综合运用文义分析、逻辑分析、科学分析、价值衡量等方式方法。
交流互动环节,大家纷纷就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困惑与不解向邱教授请教,邱教授为我们进行了耐心而细致地解答。

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法律逻辑与法治思维的提升,提高律师行业整体的专业价值。本期讲座在一片高涨的学习气氛中完美落幕。会逢时候,星斗落樽前,我们下期再会!
